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9F9CNXG)
2023年 12 月
企业负责人声明
本单位已了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内容,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本单位严格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定的内容,完成编制了本企业2023年度环境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本单位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单位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环保负责人声明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内容,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信息公开报告,在公开的报告中,本单位严格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规定的内容,披露企业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以及碳排放等信息内容,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单位愿对本报告中的环保信息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与上述内容公开相关的法律责任。
术语和名词解释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
本报告所涉及到的术语及名词解释如下:
化学需氧量(CO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的氧当量。
氨氮(NH3-N)——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氨。
总氮(N)——是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
悬浮物(SS)——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指表示水中有机化合物等需氧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当水中所含有机物与空气接触时,由于需氧微生物的作用而分解,使之无机化或气体化时所需消耗的氧量。
总磷(P)——是水样经消解后将各种形态的磷转变成正磷酸盐后测定的结果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
温室气体——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危险废弃物——简称危废,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颗粒物——又称尘,气溶胶体系中均匀分散的各种固体或液体微粒。
碳排放——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有组织排放——指污染物通过固定的排放口有规律的排放到大气中,由于是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源,所以治理相对容易。
无组织排放——指污染物不通过固定的排放源且无规则的排放到大气中。
目 录
4.1.1 污染物防治设施的名称、对应的产污环节及处理污染物等
4.3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
本年度,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现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情况、污染物排放以及碳排放情况进行摘要说明:
1.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植物蛋白饮料、1000万个果冻、5000吨果蔬汁饮料及500吨复配食品添加剂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并于2022年10月14日通过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备案审查(嘉环桐备[2022]123号)。建设单位已于2022年10月24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0483MA29F9CNXG001U。
2.企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情况,包括各种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及利用处置量,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碳排放量等;
3.本年度未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情况。
企业中文名称 | 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凯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展业路278 号 | ||
行业类别 | C1524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 生产地址 | 浙江省桐乡市凤鸣街道展业路278 号 | ||
企业联系人 | 王柳雄 | 联系方式 | 15068330111 | ||
企业性质 |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资 | ||||
上市公司 | □是☑否 | 发债公司 | □是☑否 | ||
重点排污单位 | ☑水 ☑大气□土壤□声□其他 □否 |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 □是☑否 | ||||
主要产品与服务 | 公司主要生产植物蛋白饮料等产品,包括厚椰乳、零糖小椰乳、生椰小拿铁、菲诺椰子水等主要产品。 |
阐述企业应当披露有效期内或正在申请核发或变更的全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的相关信息:
表1 企业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许可名称 | 编号 | 获得许可的审批文件 | 核发机关 | 获取时间 | 有效期限 | 主要许可事项 |
排污许可 | 91330483MA29F9CNXGO01U | 排污许可证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 2020年12月25日 | 2023年12月24日 | 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嘉环桐备[2022]13 号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保备案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 2022年1月19日 |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
阐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的情况。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全部披露。
表2 污染物防治设施情况
污染物设施类别 | 防治设施名称 | 产污环节 | 处理的污染物 | 对应排污口的名称 | 对应排污口的编号 |
水污染物 | 污水站 | 配料、清洗 | 污水 | 污水站排污口 | 01 |
大气污染物 | 污水站 | 污水处理过程 | 废气 | 20米高排气筒 | 02 |
固体废弃物 | 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 | 生产、包装 | 危废、一般固废 | 外运 | / |
运行维护第三方单位:浙江致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致远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致远集团。创立于2011 年,目前旗下包含多家子公司,包括成都净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致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净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嘉兴市技术中心、嘉兴市研发中心。公司围绕循环回用、减排减负、节能降耗等国家战略需求,为各类客户提供环保咨询、工艺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等一站式专业化服务。致远集团总占地约17000 平方米,现有总资产超过2.5 亿元,共有员工100 余名,其中由博士领衔的研发团队30 余人。在成都、浙江、山东等地建有研发和生产基地,构建了全国性的网络布局。公司以诚信、创新、节能、环保为核心价值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拥有注册商标10 项,授权专利84 件,其中发明专利18 件。公司承担了多项政府与企业的研究项目,每年投入研发费用不少于1000 万元,发表相关论文
并获得专利,先后被评定为嘉兴市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同时,公司与上海复旦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农业大学建立产学研合作,与英国皇家化学院院士共同建立嘉兴(海外)院士工作站。拥有省级环境污染治理设计和总承包甲级资质。
主要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详见检测报告
企业应当披露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
(一)名称、种类、成分、等级(一类或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二)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和利用处置量;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设施的类型(一类或二类)、面积、累计贮存量和经纬度坐标等;
(四)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名称、资格和技术能力,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
企业应当披露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信息(包含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一)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有害成分、危险特性等情况;
(二)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与利用处置量、累计贮存量;
(三)贮存、处置场所或设施的面积和经纬度坐标等;
(四)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名称、资质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表15 一般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
一般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 | ||||||||||||||||||||||||||||||||||||||||||||||||||||
序号 | 固体废物来源 | 固体废物名称 | 固体废物种类 | 固体废物类别 | 固体废物成分 | 固体废物产生量(t/a) | 处理方式 | 处理去向 | ||||||||||||||||||||||||||||||||||||||||||||
场所及经纬度 | 面积 | 自行贮存量(t/a) | 累计贮存量(t/a) | 处置场所及经纬度 | 面积 | 利用处置量(t/a) | ||||||||||||||||||||||||||||||||||||||||||||||
| ||||||||||||||||||||||||||||||||||||||||||||||||||||
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补充表 | ||||||||||||||||||||||||||||||||||||||||||||||||||||
序号 | 固体废弃物名称 | 自行处置量 (t/a) | 委托处置量 (t/a) | 外委处置单位名称 | 运输情况 | 利用处置情况 | ||||||||||||||||||||||||||||||||||||||||||||||
|
表16 危险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
危险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 | ||||||||||||||||||||||||||||||||||||||||||||||||||||
序号 | 废物来源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主要有害成分 | 危险特性 | 废物产生量(t/a) | 处理方式 | 处理去向 | ||||||||||||||||||||||||||||||||||||||||||||
场所及经纬度 | 面积 | 自行贮存量(t/a) | 累计贮存量(t/a) | 处置场所及经纬度 | 面积 | 利用处置量(t/a) | ||||||||||||||||||||||||||||||||||||||||||||||
| ||||||||||||||||||||||||||||||||||||||||||||||||||||
危险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补充表 | ||||||||||||||||||||||||||||||||||||||||||||||||||||
序号 | 危险废弃物名称 | 自行处置量 (t/a) | 委托处置量 (t/a) | 外委处置单位名称 | 危险废物处置 单位名称 |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编号 | ||||||||||||||||||||||||||||||||||||||||||||||
|
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公司特制定了《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此外,为确保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及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针对演练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修订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开展了风险等级评估。
2、公司按照《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 号的要求,根据公司及周边实际情况,进行了应急资源调查。
3、根据《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致》(2015 版)的要求,分析现有生产情况下厂区存在的硝酸、液碱等化学品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灾或爆炸产生的环境事故风险,进一步补充降低事故环境污染的相关物资与具体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行动能够迅速到位,同时能够降低对周边的环境污染。
4、本应急预案主要分析公司生产车间、危险化学品仓库和三废收集处理可能存在的泄漏、火灾或爆炸产生的环境事故风险,进一步补充降低事故环境污染的相关物资与具体应急措施,确保应急救援行动能够迅速到位,同时能够降低对周边的环境污染。
5、本次预案的修编过程中征集了园区内企业和居民的相关意见,根据意见表,周围企业和居民一致认为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的应急物资充足,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能第一时间处置。针对其关注的内容对预案进行完善。
6、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企业最近一次应急演练于2023年10 月30 日进行,本次应急演练照片保存完好,但无应急演练总结报告。要求企业及时补充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做好应急演练培训,记录演练的基本情况,及时总结演练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7、当发生火灾事故和液体环境风险物质重大泄漏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应急处置预案中应强调在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关闭雨水排放口阀门,将流入雨水管网内的污水尽快转移应急池内,防止外流(这一应急措施需作为企业环境应急演练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进行演练)。
公司无行政处罚情况。
公司无判决情况。
本年度临时报告日期 | 主要内容 |
无 | |
阐述企业该年度的临时报告日期及主要内容,若无,则按实际情况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