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报告主体: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

报告年度:2022

编制日期: 2023716

本报告主体包含1个行业1个现场,其在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9919.94t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核算了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填写了相关数据表格。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报告主体名称

浙江菲诺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年度

2022年度

所属行业

C1524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108737792778U

成立日期

20170414

法定代表人

张凯

详细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展业路278

联系人

施敏

联系电话(区号)

15757165649

电子邮箱

shimin1r@dingtalk.com

报告主体边界说明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展业路278号范围内厂区

产能变化情况说明(与上年度相比)

主要工艺流程说明

椰浆原料——乳化——过滤——调配——均质—— 杀菌——灌装——装箱入库

二、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主体在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9800.14CO2其中工业废水厌氧处理CH4排放量为977.26 CO2,净购入使用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量为8822.87CO2


三、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

活动水平数据来自于生产报表和购买发票。


四、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

工业废水厌氧处理CH4排放量:甲烷的最大生产能力:0.25kgCH4/kgCOD,修正因子0.25,缺省值,甲烷GWP21 tCH4/tCO2《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电力排放因子:0.7035CO2/MWh2012年国家电网公布的华东地区电力排放因子。

蒸汽排放因子:0.11 tCO2/GJ,《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本报告真实、可靠,如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表1 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表BL-BG 2022年报告主体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表

排放 类别

初始报告值(tCO2e

化石燃料燃烧CO2排放

/

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

/

废水厌氧处理过程产生的甲烷排放量

977.26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产生的CO2排放

8822.87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9800.14


附表2 报告主体废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BL-BG-3 2022年报告主体废水处理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废水厌氧处理排放-2

厌氧处理的工业废水量(m3/年)

厌氧处理系统去除的COD 浓度(mg/L

排放因子(kgCOD/kgCO2

甲烷修正因子

CH4()

甲烷GWP值(tCH4/tCO2

CO2当量值()

A

B

C

D

E=A*B*C*D/106

F

G=E*F

废水厌氧处理

CH4

133581

2787.00

0.25

0.5

46.54

21

977.26


附表3 报告主体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量

BL-BG-4-1 2022年报告主体净购入电力的隐含二氧化碳排放

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3

净购入量
(MWh/GJ)

购入量
(MWh/GJ)

外销量
(MWh/GJ)

净购入CO2排放因子(CO2/MWh/CO2/GJ)

CO2()

A=B-C

B

C

D

E=A*D

企业电力及热力

合计

1

--

--

--

--

8822.87

电力

2

6698.556

6698.556

0

0.7035

4712.43

热力

3

37367.643

35897.255

0

0.1100

4110.44